摘抄自《敏捷软件开发-原则、方法与实践》-Robert C. Martin (1)SRP 单一职责原则 就一个类而言,应该仅有一个引起它变化的原因。 职责即为"变化的原因". (2)OCP 开放封闭原则 软件实体(类、模块、函数等)应该是可以扩展的,但是不可修改。 对于扩展是开放的,对于更改是封闭的. 关键是抽象.将一个功能的通用部分和实现细节部分清晰的分离开来. 开发人员应该仅仅对程序中呈现出频繁变化的那些部分作出抽象.拒绝不成熟的抽象和抽象本身一样重要. (3)LSP Liskov替换原则 子类型必须能替换掉他们的基本类型 (4)DIP 依赖倒置 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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